2008年9月5日星期五

好想這樣走在街上......

如果我有5呎8,如果我腿有42吋長,如果我是混血兒,如果夏天不怕穿皮背心後生熱痱,如果穿著4吋高跟鞋不會猝死,如果掃貨不用看價錢,如果我阿爸是李嘉誠,那麼我便能合襯這一身打扮,得到全中環的人行注目禮,但目前,仍只會是得個「想」字:



這次的作品叫「Glamour」,多多指教:〉

1 則留言:

Kay 說...

很有型的Set,我喜歡星星鞋和項鍊。我覺得你有著熱褲的潛力呢,可以一試